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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央企+互聯網”完全是正常市場行為
經濟參考報
“近期國資委和互聯網企業親密接觸,鼓勵支持中央企業與互聯網企業深化務實合作,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創新。社會各界比較看好這種以改革培育新動能、以合作推動新發展的互利共贏之舉。但是,這種正常的合作和混改,卻被人歪曲為‘公私合營’,這都是哪兒跟哪兒啊?八竿子打不著的事兒!這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兒。”國務院國資委新聞中心官方微博近日發布消息稱,“央企+互聯網”是國企混改模式之一,是市場主體的合作共贏,不是所謂的“公私合營”。
“明明是國企的混改,卻被自媒體說成了要把阿里和騰訊變成‘公私合營’,純屬偷換主語和制造虛假噱頭。”網民“海斗Togo”說。
網民“一見菌”進一步解讀說,近期國務院國資委負責人先后會見了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和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而這兩家企業屬于國企混改中的“積極分子”。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旄牡姆较虿粫儯^的“公私合營”的論調完全不靠譜。
有網民指出,“央企+互聯網”是央企混改一個明顯的趨勢,對央企和互聯網企業是互利共贏的,要讓互聯網基因成為國企混改的一股新力量。借助互聯網企業的技術優勢和創新能力,央企能夠加快實現從“工業革命”到“信息化革命”的產業升級?;ヂ摼W公司則可以撬動龐大的央企資本,進入新的產業領域,更好地發揮其技術和創新能力。
網民“劉興國”表示,總體上看,央企混改引入BAT等互聯網巨頭參與的目的,在于借助其在互聯網技術領域的技術優勢與渠道優勢,有效提升央企效率與活力,充分體現了央企混改對業務協同、優勢互補等方面的要求。
(記者 張小潔 整理)
責任編輯:張國帥